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本行支付結算手段,更好地滿足財政預算單位使用銀行卡結算服務的需要,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及財政部、人民銀行制定的《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公務單位)是指中央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中央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公務單位分為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特殊情況可分為三級、四級預算單位,下同)和基層預算單位。
第三條 ?葫蘆島銀行公務卡(以下簡稱公務卡)是指根據國家公務卡改革制度的規定,經我行審核并同意向公務單位在職員工發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額度,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支出、財務報銷業務并兼顧個人消費的貸記卡產品。
第四條??我行及所屬分支行(以下簡稱“發卡機構”)、持卡人、申辦單位、特約商戶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公務卡的分類、功能及使用
第五條??公務卡按信用等級不同分金卡和普通卡。
第六條??公務卡采用人民幣結算,具有消費、轉賬結算和存取現金等功能,并為持卡人提供包括柜面、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電話銀行等多渠道服務。
第七條??持卡人可在發卡機構核定的授信額度內先用款后還款,循環使用。公務卡在滿足公務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個人消費結算,個人消費部分的責任全部由個人承擔。
第八條??憑公務卡可在中國銀聯及發卡機構指定的特約商戶購物消費,并可在貼有中國銀聯標識的自助機具以及發卡機構指定的營業網點辦理現金業務。
第九條??公務卡實行實名制,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條??公務卡憑“密碼”或者“密碼+簽名”的方式使用,卡片及密碼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機構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使用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密碼泄露請立即修改,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一條 ?持卡人在境內外消費、取現及使用其他自助設備時,須遵守國內法規、中國銀聯、發卡機構和收單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持卡人應在確保安全的互聯網環境中使用公務卡,否則持卡人必須對該卡在互聯網上使用所導致的一切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第三章?發行對象、申領條件及申領手續
第十三條??由單位批量申請公務卡時,申辦單位應是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公務單位,發卡機構應與公務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
第十四條??申請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及支付能力,且資信狀況良好的,經公務單位推薦均可申領公務卡。公務卡均為主卡,不允許辦理附屬卡。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公務卡時,應按照發卡機構的規定,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和提交相關資料,并與發卡機構簽訂領用合約。同意發卡機構向有關方面咨詢,并保留和使用相關資料。申請人與發卡機構簽訂申請合約并簽字確認,即表示確認遵守本章程并履行相關合約中各項條款。
第十六條??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及資信狀況確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方式,是否同意申領人的領卡申請,確定領卡人的信用額度、確定領卡方式及種類等,未通過的申請資料不予退回。
第十七條??擔??刹捎帽WC、抵押或質押方式。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質押物僅限發卡機構開具的定期存單或認可的其他質押物。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因使用公務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如持卡單位或個人無法償還公務卡債務時,所有擔保均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下按發卡機構認可的擔保手續辦理。
第十八條??持卡人領到公務卡時應立即在公務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合約相同的簽名,并在使用公務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九條??公務卡有效期最長為五年,過期自動失效,但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如持卡人不愿到期換領新卡,應提前30天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發卡機構,否則,發卡機構視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換新卡。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需償還透支本息及有關費用后及時將卡交還發卡機構,并辦理銷卡手續。補換卡有效期視同原卡有效期。
第四章?賬戶及交易管理
第二十條??持卡人在發卡機構營業網點、自動柜員機以及特約商戶POS機上使用公務卡,應遵守發卡機構、收單銀行及《銀行卡聯網聯合業務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務卡同一賬戶的授信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最低為人民幣1000元。
第二十二條??發卡機構可根據持卡人資信狀況核定或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發卡機構有權核定或隨時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并及時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
第二十三條??持卡人個人消費若選擇自扣轉賬還款方式,發卡機構有權直接從持卡人提供的本行賬戶中扣款,轉入其公務卡賬戶,用于償還持卡人的欠款。
第二十四條??公務卡中發生的公務性支出,持卡人按單位財務部門規定報賬,單位應及時按約定的方式劃轉相應款項到該持卡人賬戶還款結算。
第二十五條??持卡人償還賬單所列明的款項,還款順序為上期欠款金額、本期費用(違約金等)、本期利息、本期透支取現款、本期透支消費款等。
第二十六條??公務卡累計透支取現總額不得超過授信額度的50%。
第二十七條??公務卡若遺失、被竊、被冒用或遭他人非法占有等情形,持卡人應及時通過發卡機構柜面或客服電話申請掛失,掛失經發卡機構確認后即為正式掛失并生效。掛失時間以公務卡發卡系統掛失的系統時間為準,在此掛失時系統時間之前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掛失時系統時間之后的損失由發卡機構承擔。掛失生效后,發卡機構可根據持卡人的需要為其補發新卡(補發的新卡電子現金余額為0元)。
第二十八條??持卡人申請銷戶時應將公務卡交還發卡機構;持卡人仍須承擔清償辦理銷戶手續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損失。
第五章?計息和收費
第二十九條??公務卡透支按月結算、計收復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如有變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
第三十條??公務卡的還款方式分為免息還款期還款和最低還款額還款。
第三十一條 ?持卡人消費透支記賬日至最后還款日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可為56天,持卡人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部償還透支款的,無需支付消費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最后還款日見持卡人每月對賬單“最后還款日”一欄。
第三十二條??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從透支記賬日起至最后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支取現金發生的透支(包括非消費轉賬),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并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的透支利息。
第三十三條??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之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除應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的未還部分的5%(《葫蘆島銀行公務卡收費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公務卡損壞時,持卡人應到發卡機構柜面或通過客服電話辦理換卡業務。
第三十五條 ?持卡人對其賬務有疑義,可向發卡機構申請調閱簽購單的服務,如經查證認定爭議交易確為持卡人所為,持卡人須支付調閱簽購單手續費。
第三十六條??持卡人償還透支款項可選擇主動還款或自動扣款和關聯賬戶還款三種方式。
第六章?發卡行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發卡機構的權利:
?。ㄒ唬┯袡鄬彶樯暾埲说馁Y信狀況,有權向任何有關方面咨詢申請人的有關數據,有權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數據資料,并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有權核實和隨時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ǘΣ蛔袷赜嘘P法規、本章程等規定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并停止持卡人卡片使用而不必預先通知,并可授權有關單位人員收回其公務卡。
?。ㄈτ捎诔挚ㄈ诉`背章程有關條款給發卡機構造成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申請法律保護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ㄋ模┕珓湛ǖ乃袡鄬儆诎l卡機構,發卡機構保留收回或不發卡給客戶的權利;發卡機構發出通知后,無論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曉,發卡機構有權隨時因發卡機構認為正當的理由,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公務卡的權利或調降持卡人的額度,即可因發卡機構認為的正當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公務卡的權利,或將該公務卡列入止付名單,并有權追回全部欠款。
?。ㄎ澹┏挚ㄈ顺^到期還款日,未歸還透支款項的,發卡機構有權通過合法渠道催收、停止公務卡持卡人的使用,并有權處置持卡人申請辦理公務卡時的質押物、關聯工資賬戶內一切收入以歸還其欠款,并保留對其合法收入及資產進行追償的權利,也可向持卡人的擔保人進行合法的催收和追索。
?。┌l卡機構有權將公務卡持卡人的信用記錄反饋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按反洗錢的相關規定處置持卡人的有關信息。
?。ㄆ撸┌l卡機構有權對持卡人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并計入其賬戶。
第三十八條??發卡機構的義務:
?。ㄒ唬┫蛏暾埲颂峁┡c公務卡有關的使用說明資料,包括合約、使用說明、收費標準及計息方法等。
?。ǘΤ挚ㄈ岁P于賬務情況查詢和改正要求將于30天內給予答復。
?。ㄈ┌措p方約定的方式和標準,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服務。對賬單應當列出交易金額、賬戶余額、最后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可用信用額度、交易金額記入有關賬戶或自有關賬戶扣除的日期、交易日期與類別等內容。但若自上月賬單后,沒有任何交易且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余額或發卡機構已與持卡人另有約定時,可不向持卡人提供當月對賬單。
?。ㄋ模┌l卡機構應對持卡人的資信數據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但在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工作時,可將持卡人的有關數據資料提供與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七章?持卡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九條??持卡人的權利:
?。ㄒ唬┏挚ㄈ讼碛邪l卡機構對公務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對不符質量的服務進行投訴。
?。ǘ┥暾埲?、持卡人有權知悉公務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有權索要公務卡領用合約并應妥善保管。
?。ㄈ┏挚ㄈ擞袡嘞虬l卡機構免費索取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
?。ㄋ模┏挚ㄈ擞袡嘣诘狡谶€款日前要求對不符賬務進行查詢或改正。
?。ㄎ澹┏挚ㄈ瞬怀袚鷴焓Ш笙鄳~戶因偽冒、盜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扣劃卡內資金的除外。
第四十條??持卡人的義務:
?。ㄒ唬┏挚ㄈ藨袷匕l卡機構制定的本章程及相關合約的規定,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若發卡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應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及其他有關資料。
?。ǘ┏挚ㄈ撕捅WC人如工作變動、通訊地址及電話變更、身份證號碼變更、機構名稱變更等,申請單位、持卡人和保證人應當及時到發卡機構或與發卡機構聯系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對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ㄈ┏挚ㄈ藨咨票9茏约旱氖褂妹艽a。若因卡片或密碼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ㄋ模┏挚ㄈ藨凑张c發卡機構合約的規定,按時償還消費透支款、預借現金款、利息、年費等費用以及違約金等;不得以與商戶糾紛或與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款項。如遇公務卡的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且金額無誤,持卡人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ㄎ澹┏挚ㄈ宋词盏綄~單,應主動通過發卡機構客服中心、網銀、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渠道查詢,若在最后還款日前持卡人未向發卡機構提出異議,則視同其已認可全部交易。
第八章?申辦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申辦單位的權利:
?。ㄒ唬┥贽k單位享有發卡機構對公務卡申辦單位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對不符質量的服務進行投訴。
?。ǘ┥贽k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持卡人個人狀況隨時向發卡機構申請調整持卡人透支額度;
?。ㄈ┥贽k單位有權調取或知曉本單位持卡人透支額相關數據,有權要求發卡機構提供對賬服務。
第四十二條??申辦單位的義務:
?。ㄒ唬┏挚ㄈ税凑找幎?,在免息期內將公務性消費支出的回單及發票交單位財務報銷人員時,申辦單位有義務及時按透支額進行還款,對因單位財務人員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利息類等支出,由申辦單位承擔,發卡機構在持卡人賬戶直接收取。
?。ǘ┯龉珓湛ǔ挚ㄈ藣徫换蚧厩闆r發生變化時,申辦單位有義務事先通知發卡機構,以及時變更公務卡的使用權限或撤銷持卡人的持卡資格,如單位未履行以上義務,申辦單位將承擔一切由崗位變動人員使用公務卡所發生的所有債務及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賬務處理過程中的有關爭議處理應按照中國銀聯等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由葫蘆島銀行制定和解釋,并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修訂。本章程的修改或公務卡利率、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等發生調整,報經監管部門批準并公布后即為生效,無須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條款對所有當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