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公務卡如遺失、被竊、被搶、被詐取或被乙方以外的人占用的,應立即撥打葫蘆島銀行客戶服務電話40011-96656或到葫蘆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
2.掛失生效前公務卡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對掛失生效后其公務卡發生的交易不承擔責任,但以下情況除外:
?。?)乙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
?。?)乙方拒絕或不配合甲方調查。
3.乙方遺忘交易密碼可撥打甲方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或到甲方營業網點進行密碼重置。
4.乙方應妥善保管與公務卡有關的所有密碼、短信驗證碼,對于乙方因密碼、短信驗證碼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